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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(xiàn)象
淮安消防車也會遭搶行
“北京簋街消防車遭搶行”一事并非孤例。2012年2月24日,記者在淮安市消防支隊城西中隊采訪時了解到,淮安消防車輛在執(zhí)行任務時也常常會遭遇社會車輛搶行。
“就在前幾天,我們中隊接到上級部門的處警指示后,消防隊員迅速駕車趕往事發(fā)地點。行駛到解放路時,一輛私家車試圖并線超越消防車,結果后視鏡蹭到消防車的車身上。當時,私家車車主竟然將車停在路上,當頭攔住消防車,還不依不饒地與消防隊員理論。我們的隊員不得不掏出200元作為賠償,才得以盡快了結此事。”市消防支隊城西中隊指導員郭志明無奈地告訴記者,平時,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期,消防車在城區(qū)處警時經常遇到被搶行的情況。
“有些市民消防安全意識不強,不能理解時間對于救火有多重要,并線超車成了司空見慣的事情。遇到這種情況簡直讓人欲哭無淚,我們只能干著急。”提起消防車遭搶行,該中隊消防車駕駛員小張覺得一肚子苦水沒處倒。
據郭志明介紹,在城區(qū),消防車被搶行往往導致佳的救援時機被延誤,而在高速公路上,應急車道被占用,也會帶來嚴重后果。2011年,寧淮高速公路上發(fā)生了一起多輛汽車追尾的事故,當消防車輛快要到達事故路段時,卻發(fā)現(xiàn)應急車道已被各種車輛堵塞。無奈之下,消防隊員們只好扛起沉重的消防器材,步行近一公里才到達事故現(xiàn)場。由于寶貴的20分鐘時間被延誤,救援人員錯過了佳救援時機。
調查
讓行大多出于道德考慮
針對“消防車遭搶行”這一話題,記者隨機采訪了幾位淮安駕駛人。他們均表示,遇到執(zhí)行任務的特種車輛時,他們會停車讓行,但這種行為往往是出于道德、情感方面的考慮,而不是出于遵守相關的法律、法規(guī)。
“我肯定會讓行。不管是消防車,還是120急救車,都是人民關天的大事。如果因為個人的原因導致救援人員錯過了佳時機,這個責任誰都負不起。”市民王女士告訴記者。有著20多年駕齡的徐先生告訴記者,一旦聽到警笛聲響起,他就會留意周圍的情況。如果在路口,他會主動停車讓行。如果消防車在他的后面,他會主動變線讓消防車先行。
不過,也有一些市民對特種車輛的“優(yōu)先通行權”提出質疑。“經常會看到一些特種車輛鳴笛闖紅燈,一旦過了路口就關掉了警笛。真不知道他們是在執(zhí)行任務,還是利用特權闖紅燈。”市民何先生告訴記者,無論是真是假,他還是會“寧可信其有”,萬一真的耽誤了救援工作,今后肯定會于心不安。
不難發(fā)現(xiàn),大多數(shù)駕駛人都對特種車輛執(zhí)行任務時享有的“優(yōu)先通行權”表示理解。不過,道德的規(guī)范作用顯然超過了法律的強制作用。市民的話語中常常蹦出“人命關天”等感情色彩強烈的字眼,而法規(guī)的約束卻很少被人提及,一些市民甚至不知道在消防車等特種車輛執(zhí)行任務時搶行屬于違法行為。“考駕照時,死記硬背了很多相關的法律條文,考完試以后就逐漸淡忘了,而且,日常生活中也不常遇到這種情況,所以對于如何讓行特種車輛,我真的不太了解。”駕駛新手孫女士說。
2012年2月16日晚,北京簋街一家米線店起火,消防車在趕往火場的途中不僅未獲社會車輛讓行,反遭并線超車。隨后,“簋街消防車遭搶行”的視頻躥紅網絡,引發(fā)眾人熱議。而據記者了解,在淮安,消防車輛在執(zhí)行任務時被搶道的現(xiàn)象也并不少見。那么,淮安市民對此有何看法?有關部門如何保障消防車等特種車輛在執(zhí)行任務時的“優(yōu)先通行權”呢?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。
說法
“不避讓”扣3分 罰二百
“北京簋街消防車遭搶行”一事發(fā)生后,很多人譴責駕駛人的搶行行為,而也有人在思考搶行背后的深層次原因。究竟是法治的缺失還是公德的脆弱呢?
“消防車在執(zhí)行任務時依法享有特殊路權,其他車輛以及行人應當讓行,不得穿插超越。”淮安市交巡警支隊法制宣傳大隊副大隊長嵇樹洋告訴記者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53條規(guī)定,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救險車等車輛執(zhí)行緊急任務時,可以使用警報器、標志燈具;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,不受行駛路線、行駛方向、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,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。
消防車等特種車輛在享有特殊路權的同時,如果其他車輛和行人出現(xiàn)“不讓行、超車、搶道”等行為時,是否受到法律的約束呢?據嵇樹洋介紹,根據《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》第58條規(guī)定,不避讓執(zhí)行任務的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救險車等車輛的行為,處以200元罰款,并計3分。
既然已經有了明確的法律規(guī)定和處罰條例,為什么“消防車遭搶行”的事情還會頻繁發(fā)生呢?嵇樹洋說,關鍵問題在于交通參與者的法律意識淡薄。很多駕駛人為消防車讓行是出于道德上的考慮,他們認為,讓行是個人素質高的表現(xiàn),而不讓行也在情理之中,并不違法。“尤其在面對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發(fā)生沖突時,往往是個人利益占了上風”。
措施
淮安開辟“綠色生命通道”
“簋街消防車遭搶行”引發(fā)熱議的背后,顯示了大家對于消防安全的擔憂。如何確保執(zhí)行任務的特種車輛暢通無阻,進而維護人們的生命、財產安全才是問題的關鍵。
“2011年,我市制定了《淮安市實施‘綠色生命通道’工程預案》,以確保救護車、消防車等特種車輛在執(zhí)行緊急任務的過程中,快速、安全、高效、有序地到達現(xiàn)場,及時實施應急救援工作,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。”嵇樹洋告訴記者,“綠色生命通道”工程是一個整合了公安交巡警部門、消防部門、衛(wèi)生救護部門、衛(wèi)生醫(yī)療部門等公共資源的聯(lián)動救援平臺,在“110報警服務臺”的統(tǒng)一調動下,各部門借助該平臺迅速協(xié)調實施救援工作。而該預案提出,要進一步宣傳執(zhí)行任務的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享有特殊路權的法律保障地位,強化交通參與者避讓上述執(zhí)行任務特種車輛的意識和觀念,提高市民的自律意識,減少人為干擾。同時,強化路面執(zhí)勤執(zhí)法管理,加強路面巡邏管控,注意發(fā)現(xiàn)并從嚴查處隨意穿插、超越或不避讓執(zhí)行任務特種車輛的違法車輛。
當然,特種車輛的“特權”需要前提條件才能實現(xiàn),即執(zhí)行任務時?;搓巺^(qū)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田勁松說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53條規(guī)定,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救險車等車輛在非執(zhí)行緊急任務時,不得使用警報器、標志燈具,不享有道路優(yōu)先通行權。嵇樹洋也表示,對于特種車輛的特權,公民有權監(jiān)督。交巡警部門也會監(jiān)督非執(zhí)行任務車輛濫用特權的現(xiàn)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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